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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全省立法工作 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艳玲


    今天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传达学习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立法工作,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充分肯定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支撑。我省现行有效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212件,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法规、法规性决定232件。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五年来先后3次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交流。回顾总结这几年立法工作做法和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和立法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每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制度设计,省委都专题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中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省人大各专委会分党组和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审议等各环节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是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升。省级层面,制定全国首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服务了我省改革发展,也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制定(修改)湖泊保护、天然林保护、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汉江清江水环境保护等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26件,形成具有湖北特色、较为完备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市州层面,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立法的精细化、特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比如,围绕古城墙、古银杏树、古桂花树、绿松石、恐龙蛋化石、地热资源、住房租赁、加装电梯等立法,彰显了地方特色。

    三是立法形式不断丰富。坚持“小切口”“小快灵”,聚焦磷石膏污染防治难题,出台全国首部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等法规性决定。积极推进协同立法,相关市州围绕三大都市圈发展开展公共交通一体化、旅游一体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围绕机构改革、实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等,先后开展法规清理11次,同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以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制定(修订)立法条例及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建立“三行五前”立法工作领导、运行、论证、评估等体系,加强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建设,探索形成了“双组长、双班长”等制度机制,地方立法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科学编制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统筹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科技进步条例等11件省本级立法项目,夯实先行区建设法治保障;审查批准16件市州及自治县人大立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设置;修改立法顾问工作规则,遴选产生新一届常委会立法顾问30名;会同省“一府一委两院”建成“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湖北作为六个省份之一作经验交流。赵乐际委员长对我省立法制度机制建设、备案审查等做法给予肯定。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安排。省委就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形势任务。从全面依法治国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都对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从湖北发展要求看,省委坚决扛牢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重大历史使命,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路径,确立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定位,围绕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四化同步发展、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城镇和产业“双集中”、三大都市圈建设、强县工程、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作保障。从人民群众的期盼看,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序政治参与的愿望、公平法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

    第二,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性。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办法,使上位法的规定更加具体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二是补充性。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关于地方事务的条例、规定,为地方发展和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探索性。按照“不抵触”原则,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要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制定服务国家大局、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面临的重要要求。赵乐际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地方立法要做到“七个把握”。王蒙徽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强调地方立法要把握好功能定位,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实践基础,立足湖北发展实际,切实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突出务实管用,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统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统筹省市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做到体系化。王忠林省长专题研究五年立法规划,亲自审定政府立法计划。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形成与先行区建设相适应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建设先行区的关键时期。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提升质量、优化供给,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先行区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

    第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总体来看,我省现行法规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还存在跟不上改革发展步伐的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需要加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足湖北实际,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围绕四化同步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教育科技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等7个方面,确定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109件,其中一类项目57件、二类项目52件。要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切实加强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保证立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坚持分类分层立法。把握立法权限。省一级应更多围绕国家法律明确要求省级立法的,相关领域在本省区域内需要明确和统一标准的,反映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地普遍性、全局性问题的开展立法。市一级要按照立法权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选题更精细,赋权赋责更明确,做到“小而精”“小而特”。加强立法统筹。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州的立法规划计划要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对于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对属于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权限内的事项,省级规划计划要注意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留下空间。避免上下一般粗。要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切实解决我省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上下一般粗。

    第三,全面统筹立改废释。精准“立”,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及时填补空白。要注重“小快灵”,做到“量身定制”“对症下药”,做到立得住、真管用。常态“改”,对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及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修改完善。要做好单件法规的修改,也要组织好集中“打包”修改。及时“废”,对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需要和“束之高阁”的地方性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规范“释”,严格依照权限和程序,对地方性法规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解释,保证法规准确实施。

    第四,加快推进协同立法。要系统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有效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加强立法体制协同、机制协同、选题协同、形式协同,提升区域协同立法水平。要围绕全域、区域、流域协同,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共享。要积极谋划推进省际协同立法,服务区域协作、合作共赢。

    第五,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要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要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要加强法律实施监督,督促实施部门实行“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做到“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切实把立法、执法和监督有效贯通起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举措。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托备案审查平台和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促进纠错精准化,认真落实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推动备案审查提质增效。


四、全面提升全省立法工作水平

    立法规划是五年立法工作的“任务书”“施工图”,我们要以规划的组织实施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善于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立场、找方法、找答案。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立法项目、立法涉及重大体制或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见决定。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更好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落实到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环节的统筹协调上。对于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人大要主动牵头抓总,实行“攻关立法”。对于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同时,要发挥法制委统一审议、法工委统筹协调的作用和其他专工委“专”的优势,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第三,强化政府依托职责。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109件立法项目,大多是由省政府部门牵头起草,省政府提出议案。省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夯实基础。承担法规起草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明确对策,加强论证评估,提高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立法项目牵头起草部门有两家以上的,各部门要站位全局、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工作进度和立法质量。

    第四,扩大各方有序参与。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坚持所有法规草案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邀请有相关行业或者专业背景的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要鼓励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立法听证等民主立法制度,所有法规都要采取“五个之前”论证方式听取公众意见。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等“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第五,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关心支持,配齐配强立法干部队伍。要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机制,让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立法工作者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加强学习钻研,提升能力本领,努力在做好立法工作中实现人生价值追求。



注:本文系王艳玲同志20231127日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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