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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 更好发挥国有资产作用
2023年第10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图/熊焰 刘紫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规范政府报告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强化监督统筹联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定《决定》顺势而生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党中央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国有资产家底日益明晰。2018年至2022年,全市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均增长10.5%,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均增长17.4%,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总额年均增长31.2%

    今年4月,按照市委关于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以“探索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为题,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走访市属国有企业、实地考察营运项目、听取部分区和市直部门意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发现,对标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要求,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的意识需要提升、监督重点不够突出、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等。

为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成果,推动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决定》的制定应势而谋、顺势而生。


彰显《决定》特色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示,《决定》准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注重体现本地特色,将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亮点一:突出监督重点内容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增强监督实效,需要在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方位、全过程”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决定》结合工作实践,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同时,对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重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突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金融企业突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突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自然资源资产突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有效利用。同时,对加强绩效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亮点二:完善监督方式方法

    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其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是取得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决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坚持用好法定监督方式,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前期预听、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落实审议意见和整改问责等监督工作程序。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打造涵盖沟通协调、监督调研、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形成监督闭环。

    为让国有资产监督“长出牙齿”,《决定》对监督方法进行了探索创新。比如,注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与预算审查监督的衔接,加强对预算资金与国有资产转化和流动的监督;注重发挥市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作用,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查询、分析、预警的在线监督;注重问题整改与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整改与问责情况连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与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

    亮点三:加强监督统筹联动

    为推动构建人大与政府、市直部门与各区之间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管理监督机制,《决定》注重压实各方责任,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工作统筹,通过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市审计机关要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决定》要求,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要健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重大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人大监督工作所需资料,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在市区联动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指导,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共同提高监督实效。


确保《决定》落地见效

    制定《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有益实践,是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工作程序,增强《决定》的可操作性,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规程》。

    《规程》共624条,主要从总体要求、规范和完善报告工作、听取和审议报告、跟踪监督问题整改、监督统筹与联动、监督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整体篇章结构与《决定》的6条内容相一致、相衔接,并围绕报告、审议、整改与问责等多个环节进行细化拓展,确保《决定》提出的举措可行、管用,增强人大监督的有效性。

    比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环节,增加了综合报告、各类专项报告的内容,明确了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的主要构成;审议环节,明确了初步审议前政府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提出了初步审议的重点方面;整改与问责环节,细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要求,进一步强化跟踪监督的举措。

    《决定》及《规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迈出新步伐。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决定》及《规程》的要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全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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