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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服务支持于精准监督中 为经济社会发展“把关”
2023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刘允桐


    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925日至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汉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等3个报告,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角度,寓服务支持于精准监督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把关”。


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宗教事务工作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强化体制机制建设,解决宗教领域涉宗教犯罪、防范校园传教等突出问题,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效提升了全省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力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我省宗教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正如报告所述,通过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和法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民主办教、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陈金刚、释明基委员肯定了法规实施的成效,同时提出“两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值得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

    “据统计,全省宗教活动场所中仅有不到3%办理了‘两证’,这个问题比较突出,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陈金刚说。

    “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确保宗教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有序开展。”分组审议中,刘晓洪、刘芳震、高敬佩等委员同时关注到报告第三部分关于“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力”。他们表示,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涉宗教内容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即时通信工具等纷纷涌现,但是网络空间不是“宗教活动特区”,也不是“宗教舆论飞地 ”,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从检查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原来单一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综合化方向发展,经营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农委专职副主任委员成文心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办法的实地检查。在他看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达114585家,平均每个行政村约5家,出资总额超2735亿元;农户入社率达50%,成员农户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高出约20%;我省在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300强名单中占55席,位列第一。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虽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实力普遍不强,规范程度普遍不高。”成文心建议,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方法,投资兴办与产业相关的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针对内部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后主动备案偏少、“空壳社”还未完全解决等问题,涂胜华、郑家喜等委员建议,要积极创建各级示范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加大规范办社力度,稳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管部门登记备案比例;要有效控制风险,整顿空壳社、僵尸社、问题社,真正让合作社发挥作用。

    “报告解决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谁来种田的大问题,各项措施也很细。”郭忠委员建议,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保护机制,特别是种粮利益的补偿机制,在价格体系上进行改革。“粮价长期处于低价位和价值脱离,既不合适也不可持续。”

    省人大代表杨敏建议,要加强资源整合,加大农业用电优惠政策普及和宣传力度,出台支持农业项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硬核政策。


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江河湖库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全省湿地面积174.6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4%。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中发现,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作为,综合施策,湿地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实践中,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湿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深化系统施治,严格执法监管,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实现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翻阅执法检查报告,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以附件形式附问题清单,列出了10个具体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湿地在助推长江大保护,维护流域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建议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湿地保护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湿地保护法定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广泛营造湿地保护良好氛围。

    总体来看,我省还存在湿地利用方式单一,湿地综合效益发挥不够的问题。对此,张忠凯、曾环宇等委员建议,要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依法合理利用的同时加强监管,防止滥开发、乱占用。

    葛琳、傅欣等委员表示,要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我省湿地保护条例。与此同时,湿地保护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参与意愿强烈,要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湿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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