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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一帆悬 极目楚天舒
2023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胡东梅 图/本刊资料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经济带发展,先后三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立下规矩、划定红线,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湖北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731日,省委十二届四次会议在武汉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我省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人大贡献。


扛牢政治责任 守护绿色本底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担负着重大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和水土气共治,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在前几年制定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实行“十年禁捕”,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强流域立法,先后制定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坚持重点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严治理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规定了大气污染源全要素以及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环节的防治措施,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经各方齐心协力、不懈努力,我省已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生态立法成为湖北立法又一张“新名片”。

    治荆楚必先治水。建设水利工程是治水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20237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条例(草案)》结合荆楚特色与外省市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意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运行管理,强化水利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决定,并对标法律条款,集中修改7部地方性法规,为长江大保护“清障排雷”。 2022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就长江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全省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全省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并由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进行实地检查;邀请五级人大代表2000多人次全过程、各环节参加执法检查,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12000余份,把学法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此次执法检查中诸多创新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站来到湖北,对我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给予充分肯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就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可再生能源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进行立体式、全方位执法检查,助力荆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聚焦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

    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加快“四化同步”发展步伐。2018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护航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19118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绘出“施工图”。 2020年,脱贫攻坚即将收官,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当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样本。2022年,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把省委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科技、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等加强立法,为建设先行区提供法治支撑。

    着力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省人大常委会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采取一系列举措,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力度,改善经营环境。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组织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深入100多家企业、20多个单位调研,详实了解掌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20202021年连续两年就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后将有关审议意见、问题线索等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督促逐项整改落实,促使省政府出台《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有效推动我省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解决,社会反响良好。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61条规定,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从市场准入、企业登记、招投标、惠企政策落实、降低融资成本等20多个环节,优化制度供给。

    聚焦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是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重要抓手。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20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专利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开展专利法和专利条例执法检查并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梳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点堵点,深入剖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提供决策参考;2022年,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围绕科技创新开展专题询问;2023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对原《条例》的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三章,将“企业技术进步”章名修改为“企业科技创新”,以适应当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小康梦、强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梦”。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职行权,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立法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制定广播电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慈善条例,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扶弱济贫。2022年,修订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民健身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修订公共图书馆条例,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让群众在书香中感悟“诗和远方”。

    人大监督让民生更有温度。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助推全省就业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常委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用“销号”“摘帽”的方法,推动解决非低保户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困难群体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重难点问题。“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225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代表行动”架起“连心桥”。人民的期盼和呼声就是人大工作的目标指向。当脱贫攻坚号角吹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0万人大代表进村入户,访贫问苦,和村民一起探索摆脱贫困的新路径;当企业疫后重振受阻,组织广大人大代表走进厂房车间,推动各方打通企业发展难点堵点;当群众提出民生期望,人大代表就积极调研论证,督办落实,把人民的向往变为现实……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期盼的问题,每年聚焦一个主题开展“代表行动”,组织全省四级人大、十万代表上下联动,解决了一系列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幅幅“清明上河图”、“富春山居图”在荆楚大地不断涌现。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全省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围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主题,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民情民意民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汇聚智慧和力量。

    4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视频部署会,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工作方案》。7月,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暨代表行动推进会,全面总结代表行动前期工作进展,深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推动代表行动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要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注重发挥人大工作特色,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确保集中行动取得集中的、明显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强调。

    各地按照1+N”要求,聚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这个大主题,结合实际围绕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目前,全省四级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10万人混合编组,共建立6000多个代表小组,通过“民主早班车”、“代表直播间”、“代表云接待”、代表与选民“集中见面日”等形式开展代表行动,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上不懈努力,谱写了我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壮丽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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