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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
2023年第7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志强

    为了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省委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在组织对现有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此次会议主要目的是通过交流讨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确保高质量编制我省立法规划,为做好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打牢基础。

一、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遵循。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行动指南。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湖北工作的要求贯通起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增强看齐对标的行动自觉。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必须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制度体系,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政治立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根本方向。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

    (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扎实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鲜明主题。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必须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必须坚决做到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立法有作为。

二、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必须坚持重大原则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做好立法规划,必须始终坚持重大原则不动摇。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从法律制度上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新形势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三)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立法是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要在立法工作中,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牢固树立“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坚持维护法治统一。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承担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任务。要严格落实“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宪法规定。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五)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要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必须突出重点内容

    新时代赋予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新任务,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的重点内容开展立法规划编制。

    一是看齐党的创新理论。自觉看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要求对标对表,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要求,突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定位,加强科技自立自强、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公共卫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新兴领域的立法。

    二是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部署对标对表,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人才支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担当地方立法的责任,作出地方立法的贡献。

    三是落实省委工作要求。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突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方面的立法。突出《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在底线管控、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和规划实施等方面,加强地方立法和协同立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强县工程和乡村振兴、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文化强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方面开展立法。

    四是回应人民实践期待。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既要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领域开展立法;又要关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围绕日常生活条件、环境、安全、保障等民生事项开展立法;还要关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的新变化,及时跟进,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具体问题。

    五是发挥地方立法功能作用。发挥转化功能,将政治决策、改革决策转化为立法决策。发挥实施功能,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发挥补充功能,在立法权限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发挥探索功能,突出“特有、特色、特殊”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法治供给的有效性。

四、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必须做到省市协同

    编制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是全省今后五年立法工作主要任务,需要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把握地方立法定位。省、市立法要根据立法权限选好题,做到各有侧重、统筹协调。省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转化省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围绕国家法律明确要求省级立法的,反映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地普遍性、共通性问题等方面开展立法。市级在立法权限内聚焦本地特定地域、流域、环境、资源、文化等独特性、特殊性问题开展立法。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可以采取决定的方式,对相关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规范。

    二是丰富地方立法方式。统筹发挥立改废释的作用。通过定期、专项和全面清理,紧跟党中央新部署,顺应时代新要求、呼应人民新关切。统筹发挥立法主体作用,统筹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统筹政治决策、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筹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统筹省域、区域、流域,统筹地方立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筹发挥地方立法功效。立法选题上,找准法规项目的切入点,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运用“小快灵”做到精准立法。立法内容上,聚焦突出问题,找准对策措施,条文“量身定制”、精准管用,做到“对症下药”、“各个击破”。法规体例上,开门见山、直入主题,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增强法规条款的针对性、可执行性。

    三是完善地方立法联动机制。完善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转化政治决策、衔接改革决策,紧扣中心大局、紧扣群众关切、紧扣法治供给,“坚持急用先行”。完善“攻关立法”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资源组织开展立法攻关,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和复杂矛盾。完善法规清理统筹协调机制,推进法规梳理、清理和立改废释的联评联审联动,保障令行禁止和法治统一。完善省、市()立法联动机制,推进项目选题、工作安排、调研论证、咨询评估、审查批准等重点环节联审联评联动。完善区域立法协同机制,统筹立法选题,优化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规实施机制,把立法、执法和监督有效贯通起来,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是加强地方立法基础建设。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地方立法基础建设。要忠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民主直通车”“民意直通车”“立法直通车”作用。要切实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思想建设为引领,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纪律作风建设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打造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要务实做好平台建设,统筹谋划和建设地方立法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立法顾问制度。

 


    注:本文系胡志强同志2023711日至12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片区)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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