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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担当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朱庆刚

绿色生态是咸宁最大的优势,自然生态是公园城市最靓丽的底色。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咸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把握省委赋予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历史使命,以高标准立法担当、高质量立法供给守护绿水青山。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守护绿水青山的立法担当

    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把牢立法“方向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立足服务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省级战略的咸宁实践。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立法“硬支撑”。市委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统筹,将立法规划计划和重要事项列为市委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重要议题,全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共识共为,以法治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美丽咸宁。在市委的全力支持下,立法经费逐年增加,立法力量持续加强,2022年专门设立了立法研究中心,立法基础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坚持靶向精准立法,书写山水“大文章”。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始终,靶向用力、精准发力,制定和实施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呵护自然生态、升级城市形态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二、坚持立法为民,提升守护绿水青山的立法价值

    让立法过程装满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过程转化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通过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引导城乡居民、人大代表、基层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收集采纳立法民意8600余条,既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又激发了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的能动性,促进地方立法价值和生态颜值双提升。

    让立法成果厚植民情。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开展立法调研,推进立法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陆水流域沿岸滥开餐馆、乱搭乱建和重点水域网箱养殖等乱象,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治理规范条款,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让立法效果赢得民心。

    统筹设计法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对现存建筑物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需要移除的,规定应当与所有权人协商并依法予以补偿。针对群众反映的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洗砂范围过大的问题,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合理调整禁止洗砂区域,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立法获得感。

三、坚持质量立法,打造守护绿水青山的立法精品

    突出一个“精”字。市人大常委会精细选题,针对一座山、一棵树、一栋房、一挂鞭、一条河、一湖水、一眼泉进行“小切口”立法。精当成文,不搞鸿篇巨制,比如禁鞭条例不分章节,全文17条,简洁明了。精准规范,法规条文务求实现对上位法的拾遗补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针对混合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推动垃圾分类制度有效实施。

    突出一个“实”字。坚持实事求是,聚焦解决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中的现实问题,把审修重点放在关键制度条款上,做到管用几条就定几条,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突出一个“特”字。针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而本地改革发展又迫切需要规制的事项,在法定权限内创造性提出解决方案。针对保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古民居保护条例确定采取依法流转、产权置换、合作入股等方式,推动古民居“活态传承”。为加强古桂花树资源储备,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明确后续资源起始树龄为30年,将10万余株桂花树纳入保护范围,助力擦亮咸宁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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