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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2023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邓道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近年来,在省人大正确指导和孝感市委坚强领导下,孝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高站位不越位,坚决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坚持事前请示,把好“选题关”。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立足“小切口”“小快灵”,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省委、市委中心工作要求,选择府澴河流域保护、城市绿化、物业服务与管理等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制立法计划,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二是坚持事中汇报,把好“过程关”。一方面,针对立法项目中遇到的重大原则性、政策性、关键性、敏感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另一方面,根据市委工作最新进展,按照市委要求,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去年,按照市委建设全国首批海绵示范城市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纳入年度审议项目,促进海绵城市从“建设经验”到“制度固化”提升。三是坚持事后跟踪,把好“实施关”。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做好立法“下半篇”文章。落实“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工作要求,坚持法规实施满一年,组织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办;法规实施满三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二、强主导不自导,广泛汇集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合力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省人大“三行五前”工作要求,坚持开门立法、广聚民意,加强沟通、凝聚共识,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发挥政府及其部门了解情况、熟悉业务、信息全面、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推动政府加强对有关部门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大有关专委会主动参与,督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立法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各环节工作,共同研究法规起草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可能把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人大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需要作出重大修改的,及时与政府分管领导沟通,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二是广开门路,汇聚民意。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规草案,从法规草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表决通过,都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书面、网上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是搭建平台,借力借智。建立包括1个地方立法研究基地、1个立法咨询专家库、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协作平台,基地、专家、联系点“三位一体”全程参与立法项目。

三、善依托不依赖,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刀刃向内,理顺内部关系,补齐弱项短板,确保立法质效不断提高。一是领导领衔,分段领跑。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规相关工作,做到“全程负责、全面负责”。成立法规项目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坚持每个环节分兵把守,法规立项、调研、起草环节,由市人大分管对口联系专委会领导负责,市人大分管法制委、法工委领导全程参与;后续环节由分管法制委、法工委领导负责,分管对口联系专委会领导全程参与。二是厘清责任,各负其责。建立立法工作责任体系,做到8个环节任务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确保责任上肩,人随事走。将立法项目纳入机关实绩考核内容,与有关专委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用硬指标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三是清单管理,挂图作战。绘制立法流程图,立法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立法任务。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加强指导协调,解决法规起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实现立法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立法工作整体、有序、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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