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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的法治供给 为先行区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2023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艳玲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交流立法工作经验,分析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和本届立法工作,着力推动新征程我省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湖北发展的美好愿景。实现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

  第一,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2018年,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十一个坚持”,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二十大报告专列一个部分,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今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原则、权限、程序等作进一步完善。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立法工作。

  第二,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到湖北考察、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赋予湖北重大历史使命。省委确立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定位,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建设先行区,必须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多次专题研究立法计划、立法项目、法规制度设计。蒙徽书记强调,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切实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符合实际的法;对于上位法已经规定很细致、很全面的,重点是按照上位法抓好贯彻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既有数量,但更关键在质量,地方立法要解决地方的事情。要注重协同,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加强协调沟通,保持协同性,不能各自为政。要坚持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有的法规项目可以考虑通过“立新废旧”来解决。人大应与政府一起认真系统梳理分析我省现行立法,结合我省发展总体需要,系统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省长王忠林提出地方立法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充分论证、确保切实可行。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立法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重要关切,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始终紧扣中心大局,聚焦助力先行区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立法法修改进一步拓展设区的市立法权。如何找准立法领域、内容,最重要的是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加快建设先行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一级应当更多围绕国家法律明确要求省级立法的,相关领域在本省区域内需要明确和统一标准的,反映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地方普遍性、全局性问题开展立法。设区的市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内,围绕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特定地域、流域、环境、资源、文化等特殊性问题开展立法。我们要以制定立法规划计划为龙头,以贯彻《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为牵引,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谋划立法选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与先行区建设需要相匹配的法规制度。

  第一,围绕底线管控和安全发展加强立法。《规划纲要》明确了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四条省控主要安全底线,并部署了每一条安全底线的清单和重点任务。我们要站在为全局计、为长远谋的高度,逐条对照、逐项查找本区域各条安全底线划了没有,是否牢固,有没有短板弱项,针对短板、弱项,找准立法选题,加强法规供给,明确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能做”,用法律的武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第二,围绕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加强立法。《规划纲要》提出着力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这是积极探索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实践、湖北路径。围绕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立法,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把握本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找准立法的切入口。省委从省情出发对各地发展作了明确定位。我们要适应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立法项目,通过立法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等,加快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

  第三,围绕构建“四大支撑”体系加强立法。《规划纲要》明确了综合交通、现代物流、能源保障、教育科技人才四大支撑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推动机制。四大支撑体系紧扣省情,与发挥湖北在全国具有的区位、市场、资源、科教等优势紧密相关。我们要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整体联动、共同推进,进一步锻造四大支撑体系“钢筋铁骨”,持续激活湖北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第四,围绕保障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立法。民生立法的事项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转化为立法选题,做到既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又关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让立法成为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过程,成为改善人民群众福祉的过程,成为推动地方治理精细化的过程。

  第五,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协同立法。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对协同立法提出更高要求,无论是促发展还是抓保护,都需要树立协同理念。各地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围绕全域、区域、流域协同,通过立法着力破解市场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够通畅问题,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促进跨区域流域山川河流等协同治理,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制度合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共享,让老百姓切实享受更多便利。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立法步伐,实现立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提升政治站位,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具体工作中,确立立法项目、起草审议法规草案等,都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健全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全过程的统筹协调,特别要加强在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草案起草、科学安排审议等重要环节的主导。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由人大牵头抓总,抽调各有关方面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攻关立法”。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各部门各方面存在的分歧,尤其要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防止把立法简单交办给部门,变成“部门立法”。要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政府要加强对部门有关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法规起草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明确对策,加强论证评估,提高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实效性。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集体讨论研究草案,严把质量关。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分歧,把共识形成在起草阶段。特别要注意站位全局,做好制度设计,避免从部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要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机构、研究基地、法律顾问等智库、外脑的作用,调动有关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要坚持过去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和制度机制,比如“双组长”制、“三行五前”工作体系、“全程纪实、节点把关”的清单责任等。同时,要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新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第三,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确保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高度重视代表的立法议案,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修改。要进一步增强征求意见的实效,广泛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一线从业人员、行政管理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联系点的功能,推动联系点结合自身特色,做到与党建、行业职能、人大工作、法治建设有机结合。

  第四,切实增强立法效果。在立法选题上,要找准法规项目的切入点,切中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运用“小快灵”做到精准立法。在立法形式上,要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立法内容上,要聚焦突出问题,找准对策措施,条文要“量身定制”“对症下药”。在法规体例上,要直入主题,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同时,要做好法规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尚不适宜制定法规但确有必要的事项,及时协调以其他方式予以规范。

四、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第一,在推进备案审查上下功夫。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近两年,省委将备案审查作为重大改革项目推进,去年专门转发意见。下一步备案审查要抓好四个重点,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提高报备规范化水平,夯实备案审查工作“最先一公里”。二是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科学化水平,发力备案审查工作“最强一公里”。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提高纠错精准化水平,压实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四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做好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

  第二,在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上下功夫。要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要求,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每部法规通过后,督促实施部门实行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做到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切实把立法、执法和监督有效贯通起来。法规实施机关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落地生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实施情况监督,让法律法规“长牙咬合”。

  第三,在抓好立法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做好立法工作,关键在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立法工作人员职务序列改革、建立职业奖励激励等机制,吸引、留住地方立法专门人才提出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关心支持,配齐配强立法干部队伍,适应立法工作需要。立法工作者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加强学习钻研,提升能力本领,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立法工作,奋力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注:本文系王艳玲同志2023227日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标题系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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