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地,则一地治。立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担负重要使命,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新时代,地方立法要自觉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与时俱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踔厉奋发迈向立法新征程,以高质量法治供给为先行区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万山磅礴看主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领导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成功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主张通过人大立法成为国家意志,体现人民意愿,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全程领导和把关,科学把握立法节奏,引领立法进程。对党委关注的重大事项,主动开展相关研究;对党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对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厚植地方立法人民底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让立法更好体现民意。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全流程各环节都充分吸取人民的意见建议,审议环节针对公众关注的关键条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拓展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途径;改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丰富参与方式,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立法主导,这是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应有之义。健全立法立项机制,加强立项主导,努力改变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的模式,由被动“等米下锅”转变为主动“点菜上桌”。健全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加强法规起草主导,拓宽法规起草渠道,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由人大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可以委托专家起草。加强法规草案审议表决主导,科学决策,对焦点问题要敢于决策、善于决策,抓住“关键几条”,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不久拖不决。
以工匠精神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细化量化具体化、务实有效管用。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可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搞一些“大块头”,也要“量身定制”搞一些“小快灵”,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能立几条立几条,不重复上位法,不搞面面俱到。立法从“小切口”走向“大纵深”,通达基层“最后一公里”,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