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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是依“罚”行政
2013年第7期 —— 民主实践 作者:韩志金

    前不久,安徽省合肥交警只罚款不扣分、大赦违章驾驶员的监控录像视频被网络热传,并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确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项规定居然出自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自行决定!

  违章驾驶交了罚款就可以不扣分,就可以不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担责,这种“以罚代法”的做法,在当下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与其说是对交通违章者的宽容,不如说是对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保护职责的弃守。

  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像合肥交警这样“以罚代法”的现象已经有了明显好转,执法部门的法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正在增强。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基层执法队伍中,以罚代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查出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只要没吃出人命,罚款了事;工厂排污严重超标,交上罚款,一切摆平;酒后驾车被扣,罚款若干,便可放行;卖淫嫖娼被捉,交够罚金,立刻放人……

  在许许多多的场合,人们只见罚而不见法,执法队被群众揶揄为“只罚队”。少数执法部门奉行趋利式执法,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导致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一些单位为调动执法人员的罚款积极性,把罚款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罚多得”,而且每办一个案子,就会拿到至少10%的回扣。如此一来,罚风盛行,使得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屡屡出现,不仅让一些不法之徒钻了法律的空子,也使公权力遭到践踏和破坏。

  当然,我们在检视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和个人任意将公权力商品化时,也不能忽视体制因素的影响。从表面上看,以罚代法的问题出在下面,而症结恐怕还是在上面。一些政府部门“只给权不给钱”的思维方式,实际上在制度建设中预设了“以权力为资源”的倾向。当权力事实上被执法者默认为资源时,权力的公共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此一来,执法者罚款可以说是既有动力又有压力,依法行政变成依“罚”行政。

  公权力商品化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解决罚没款的归属入手,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确保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一方面,要彻底废除罚款指标,只吃“皇粮”,不吃“杂粮”;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切断执法者权力与利益之间的联系,专心执法。惟如此,才能遏制行政管理中公权力商品化的倾向。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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