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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起点谱立法新篇
2013年第7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本刊评论员

   盛夏之际,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武昌召开。这次会议是在新的起点上谋划我省立法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国安邦之利器。现代文明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需要良法之治。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当前,荆楚大地春潮激荡,湖北正处于“黄金十年”重要发展机遇期,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湖北力量。因此,立法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服务发展大局,体现时代精神。要适应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和修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立法,是一项阳光下的民主事业。立法,作为体现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回首我省近年来立法实践,我们可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与此同时,立法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服务保障社会的文明进步,引领和推动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法作为一种有限社会资源、公共产品和环境要素,要讲求“精品”和“管用”,使制定之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立法质量提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立法中更好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以及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合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立法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工作,使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力在于施行。我们要加强立法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站在新起点,担负新使命。我们坚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有立法机关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继往开来,奋发进取,就一定会谱写我省立法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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