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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索要”抚养 父母管否“典”有明规
2021年第10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张兆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均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父母一般均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不少父母则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那么,对已成年的子女父母还有哪些管的义务呢?

大二女生要学费,于法无据被驳回

【案例】 今年19周岁的小郑是一名大学二年级学生。五年前其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郑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郑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自去年10月份开始,父亲郑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给她支付生活费。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让小郑一筹莫展,后在母亲的帮助下才得以继续接受教育。无奈之下,小郑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至完成学业。法院经审理查明,父母离婚后,原告除在校学习外一直随母亲生活,平时和父亲联系较少,同时郑某靠打工收入微薄,加之其父母年迈需要他履行较多的赡养义务。原告现已成年,且正在接受大学教育,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亲已经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遂判决驳回了小郑的诉讼请求。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最高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小郑如果通过诉讼要求其父亲抚养,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符合法律规定:一种是她尚未成年;另一种是她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目前现状是小郑已经19岁,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她的父亲已经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至于完成剩余的学业,一方面,已成年的小郑必须培养发奋自强的意识,通过争取奖(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兼职打工等途径增加收入来实现。另一方面,虽然从法律上说父母没有承担成年子女学费、生活费的义务,但高等教育毕竟不是义务教育,学子们日常开支较大也是不争的现实。郑父亦应考虑父女亲情并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给予女儿尽可能的经济帮助。这样既能防止孩子因经济上的窘迫而耽误学业,又能抵制不良诱惑而误入歧途。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时下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的时限常常出现“给付至大学毕业止”“给付至参加工作止”“给付至结婚成家止”等表述,此类约定超出了法定时限,实质上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诉讼主体为子女与父或母,对于该部分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应通过合同案由另行主张。如父或母一方在审判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给付,则属于撤销赠与,1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费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成年女孩读中专,主张合法获支持

【案例】 小丹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去年9月小丹进入护理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同年底,王某以女儿已成年为由中断给付抚养费。为保障日常学习和生活,小丹诉至法院,要求其父继续支付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仍然在接受相当于高中的中专学历教育,不能独立生活,故判令被告按约定继续给付小丹抚养费至其中专毕业时止。

【说法】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给付抚养费。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含义,《最高法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丹虽已成年,但因为初中留级等原因,仍然在接受相当于高中的中专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故被告仍然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孩子不幸患病疾,抚养义务难免除

【案例】 10多年前父母离婚时,男孩壮壮随母亲邹女士生活,父亲戴某另组家庭后即不再按约支付抚养费。去年初,年仅20岁的壮壮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鉴定为四级残疾。为使孩子得到及时诊治,本身收入不高的邹女士多次找到戴某,要求其负担孩子一半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后者均以儿子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窘迫之下,壮壮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2600元。法院审理认为,壮壮虽已成年,但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向生父主张抚养费的诉求于法有据,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说法】 根据《最高法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刚性的,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也就是说,成年子女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比如因残疾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与主观上好吃懒做或者因沉迷游戏等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具有本质上的区别。本案中,壮壮因罹患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又缺少经济来源,故其要求生父给付抚养费的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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