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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筹发展和 安全战略高度实施好生物安全法
2021年第5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生物安全法于20214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当前,生物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显著上升,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对于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生物安全法作为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是生物安全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成果。生物安全关乎人民健康福祉、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核心利益,是维护国家安全必争必保的底线。生物安全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要讲好用好这部法律,增强全民生物安全意识,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星

 

  生物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生物安全涉及范围广、部门多。要把生物安全法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在生物安全法中,有些工作已经明确主管部门,有些规定“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议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列明责任清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丛斌

 

  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是党中央赋予卫健委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职责。首先,要充分认识生物安全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其次,要及时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普法宣传工作。最后,要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法规修订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好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依法加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维护和塑造国家生物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曾益新

  农业农村部承担的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工作主要包括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农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围绕生物安全法制定颁布,开展了以下工作: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宣传贯彻,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生物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提升生物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化解各类生物安全风险。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工作。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于康震  

  生物安全法作为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生物安全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的颁布实施,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法治实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关键之举;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成果。

                                           ——司法部副部长 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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