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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剑”指城市违建
2013年第11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黄书祥

    近年来,乱搭乱建、超规划建设、无证私建、抢建种房、无所顾忌开发小产权房,显露出诸多城市违法建设的困扰,蚕食着城市化建设和发展步伐。近日,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并对市政府关于城区防违控违工作情况展开审议监督,治理城区违法建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违法建筑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其治理也决非一朝一夕之力。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宜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城市建设,破坏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阻碍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社会反映强烈,查处违法建设已刻不容缓。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违控违工作,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防违控违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对城区防违控违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12年,市政府组织执法力量共拆除违法建筑物8万平方米,今年15月共拆除违法建筑物4.6万平方米。

  但从当前情况看,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总量依然很大,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还比较多,宜昌目前正在扩大城市规模,向宜居宜旅宜业的现代化特大城市迈进,新区建设启动以来,少数人受到利益驱动,在新区红线范围内抢搭抢建、乱搭乱建,导致新增违法建设处于高发态势,防违控违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人大决定,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控违拆违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蔓延势头,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了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该市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决定强调,全市要加强防违控违工作监管、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防违控违网络;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防控力度,严格禁止违法建设,及时受理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逐年拆除既有违法建筑,对既有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决定的出台,为全市治理违法建筑,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雷元海表示,查处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彻底一些,付出的代价就会小一些,社会资源就少浪费一些,对城市化的贡献就大一些,人大作出该项决定既是提供保障,也是提供动力,今后我们还要加强对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违建,政府在行动

  违法建筑犹如城市一块块伤疤,拖下去就会积重难返。决定出台后,政府和相关部门行动很快。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即日起对违法建(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所在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也将不予补偿。而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为其经营活动供水、供电、供气;已经批准发放相关证照或供水、供电、供气的,应及时纠正。同时,还公布了城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政府执法部门从8月底开始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拆违行动,重点拆除望洲岗片区、城东新区、发展大道片区、猇亭工业园等区域违法抢建和重点积存违建。目前,拆违战场已摆开,中心城区拆违战役已经全面打响。 

市政府防违控违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占用公共空间,屡拆屡建,反复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副市长袁卫东强调,“将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对违法建设必须坚持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作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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