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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2020年第8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支振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优良家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以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家庭和谐,使家庭文明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从强调尊老爱幼、子女孝悌,到倡导夫贤妻惠、互谅互爱,再到崇尚家和万事兴等理念,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早已铭刻在人们心中,融入了中国人的血脉。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将树立优良家风确立为民事法律领域的一条基本原则,不仅具有重大社会意义,也充分彰显了民法典本身的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财富和经验。

  家庭文明建设事关个体幸福,关系世道人心,也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民法典对家庭以及构成家庭的夫妻、子女和其他成员,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还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明确禁止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这些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对一系列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法律宣示,更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依据和有效手段。“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呵护好每一个家庭,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将更加牢固。

  家庭也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视,在继续强调父母抚养子女义务的同时,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还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落实到收养工作的法律规范中,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更新了相关规则。保护好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不仅着重体现在婚姻家庭编之中,而且贯穿民法典的始终。

  随着时代变化,婚姻家庭中也呈现出一些新问题,民法典在既有原则和价值基础上,做出了与时俱进的回应。比如,基于男女平等观念,民法典确立了共同亲权原则,并对非婚生子女亲权做了具体安排;民法典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让“有可能不会离”的夫妻多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民法典以审慎精神回应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现出民事立法的中国智慧。

  家庭始终是人们最温馨的港湾。民法典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也同样关怀着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在民法典的护佑下,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有助于让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让家庭成为人们梦想起航的港湾。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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