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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监督重点 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
2020年第8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张功玉

民法典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执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民法典贯彻实施中既要全面监督,也要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把握监督深度,确保监督效果。

 

在监督上要突出四个重点

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监督。民法典共71260条,10多万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篡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切实做到“三个讲清楚”、“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人大监督就要聚焦各级政府是否健全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机制,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聚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聚焦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聚焦民法典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看是否真正做到“三个讲清楚”、“三个阐释好”。

加强民法典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要聚焦各级政府是否把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要聚焦持续深化对行政执法体制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以良好民事商事环境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民法典司法活动的监督。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聚焦各级司法机关是否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聚焦是否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聚焦是否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聚焦是否加强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民事检察工作,看是否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随意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加强民法典实施工作的监督。要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掌握工作主动权,有效运用民法典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强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多渠道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考虑民法典颁布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恪守民法典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中,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民法典在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贯彻实施,努力用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监督方式

一是要打好“组合拳”、演好“连续剧”。综合运用定期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跟踪问效、备案审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二是要拓展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利用设立举报电话、信访、手机短信、微信等便捷高效的方式收集问题线索,真正做到全面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三是要用好监督创新制度成果,增强监督威力。根据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和南漳县纪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动人大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贯通协调的暂行办法》,每年选择若干问题线索交由纪委办理,借助纪委监督工作的威慑力,有效破解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刚性不够的困局。

 (作者系南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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