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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0年第8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本刊评论员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重要的发展基础,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基础上,专题询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通过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等,助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再发力、再提速。

历史上的湖北,重商亲商、兴商聚商传统悠久深厚,明清时期,武汉就有“货到汉口活”的美誉,九省通衢大武汉声名远播。

近年来,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推出了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创新举措,营商环境总体持续改善。但与沿海地区和先进省份地区相比,与企业期盼相比,与国际国内一流的标准相比,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诸多弊端依然在一些领域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今年5月,我省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疫后重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措施紧锣密鼓出台,倡导“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政务服务,富商安商稳商,打响了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的“发令枪”。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使营商环境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强调,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冲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稳住经济基本盘,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及时谋划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发挥监督作用,紧扣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引导企业和群众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更好地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围绕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献计出力,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强大合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无止境,永远在路上。这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成败关键在落实。惟有以滚石上山的拼劲韧劲干劲,咬定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环境,就能为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开辟更加光明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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