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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合同各方如何维权
2020年第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张兆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项防控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人们经济往来产生较大影响。那么,当下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般表现为影响合同履行的灾难性事件,既包括自然力量,如地震、海啸、水灾、旱灾等;又包括社会异常行动,如战争、罢工、暴乱、军事封锁等。某一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综合四个方面加以认定:一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是否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预见。二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遇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该情况的发生。三是不可克服性。四是履行期间性,即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

  那么,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答案是肯定的。此次疫情发生后,国家宣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政府管控措施全面加强,全国31个省区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隔离、延长假期、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其严重程度、传播范围、影响广度都是人们无法提前预见且难以避免和克服的。因此,这些情形均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二、这些合同履行应区别对待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所引发的合同履行后果主要有两种:一是部分或全部免责。二是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当前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实践中,本次疫情所涉及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买卖、租赁、劳务以及旅游等。

  情形一: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经营者可免责。《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在网站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商品、提交订单或支付价款,合同即成立。疫情期间,不少消费者被取消的订单多为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产品,比如口罩、防护服等。在此情形下,经营者以物资先行供应疫区、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并要求退单的行为,属于基于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消费者不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二:订购货物无法正常到货,卖方违约与否视情况而定。如果消费者在疫情发生前在卖家订购货物,约定的交付时间在疫情期间,商家以疫情为由提出延期供货的,原则上认定为合理事由,具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履行,应结合商家所在地域是否受限、物流是否受阻等进行判断。需要明确的是,如消费者订购的货物并非急用,可以与商家协商延期供货;如果延期供货会致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订货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

  情形三:涉及劳务、服务等人身依附性合同的,如果提供者确因感染病毒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劳务、服务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仅仅因为害怕感染病毒而拒绝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情形四: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的,可解约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另外,消费者在选择自由行时,收取费用的主体主要为酒店、旅游景点和运输服务经营者。在此情形下,若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则有权要求上述主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情形五:房屋租赁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一是因疫情无法正常返回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商请出租方减免部分租金。双方也可选择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二是餐饮、商场等场地租赁合同,由于疫情导致客流及收入锐减,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承租者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减少租金。协商不成可以诉求法院变更减少租赁合同的租金。

  情形六:与庙会等大型活动相关的合同,因为政府明确要求取消的,活动的主办方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解除与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合同。

 

三、主张不可抗力莫忘自身义务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据此,遭遇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通告、命令等)。通知应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并保留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如果因未通知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该部分损失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如果对方收到通知后怠于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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