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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履职重点 提升工作质效
2014年第1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杨想森

    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权,突出重点、务实创新,成效显著,推动了荆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抓大事,依法议决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抓住关系全面、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议决事项选取上,围绕中心、关注民生、抓住热点;在议决程序上,坚持民主集中,反复调查论证;在运作方法上,与监督权的行使有机结合。

  对“中国农谷”建设作出决定。建设“中国农谷”是省委“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中国农谷”战略深入实施,2012年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加快推进“中国农谷”建设的决定》,动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积极投身“中国农谷”建设。园区是“中国农谷”建设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常委会先后组织视察东宝工业园、市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区以及“中国农谷”核心区建设情况,并针对“中国农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科技驱动,加强招商引资,建好基础设施,创新体制机制,共筑工业强市”等意见和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农谷”建设如火如荼,风生水起。

  对漳河水资源保护作出决议。漳河水库是荆门人民的生命之水,切实保护好漳河水源备受社会关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漳河水资源保护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列入大会议程并作出了决议。为督促决议实施,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检查等方式,连续两届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强行关停漳河周边的金漳化工、洋丰佳源等多家化工企业,拆除库区264个投肥养殖网箱,市政府编制了《漳河水库“三圈”范围线规划》、《荆门市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对漳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实行“红线控制”。经各方努力,目前漳河水库整体水质达到二类标准以上。

  对中心城区拆违控违作出决议。为切实打击和遏制荆门中心城区违建行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于2011年4月作出《关于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决议》。2012年10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议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力度,实现了中心城区违建“零增长”、拆违“零事故”目标。

 

  二、抓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很广,为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立足“三个贴近、三个围绕”,突出监督重点。

  贴近中心,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监督。经济建设是党委的中心工作,也是人大工作的中心。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建设实力荆门”的战略决策,大力开展监督,努力做到与市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近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农业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了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发展环境,2012年5月和2013年6月,常委会围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分别组织开展走访企业家人大代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经济运行情况,提振企业家信心,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将走访和调研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通报。为促进全市政务工作提速增效,2012年7月,常委会专题视察市政务服务中心,发现行政审批事项仍存在“体外循环、一些部门授权不充分、审批职能未归并”等问题,督促市政府加强整改,着力推进“四最四零”,努力打造全省最优发展环境。

  贴近群众,围绕民生热点开展监督。近年来,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是最大的民生问题。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后,常委会迅速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准入准出”制度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菜篮子”工程建设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常委会围绕这类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同时组织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血吸虫病防治等工作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促进了一批民生热点问题的改善。

  贴近法治,围绕依法治市进行监督。依法治市离不开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监督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2011年6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从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支持与配合、严格责任追究、人大依法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之后,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报告、开展视察和审议意见的督办,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先后举办监督法、义务教育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市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抓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方式

  监督重点确定后,如果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合理、不恰当,也不会有好的监督效果。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探索加强实效性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完善“议”的办法,开展工作评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自选议题发言。监督法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原来的述职评议,把“评”的思想融入“听审”之中,重新对工作评议作出规范。2009年10月,常委会出台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决定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测评,凡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常委会可以启动质询等监督形式。并将评议情况和得票情况向市委报告,抄送被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此后,常委会先后对18个政府部门进行了评议。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反映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使民意能及时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2009年10月,常委会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自选议题发言暂行办法》,试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自选议题发言,然后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从而拓宽了组成人员的履职视野。

  完善“询”的办法,探索开展专题询问。“询”是指询问和专题询问。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将专题询问这一形式运用于专业性要求较强或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监督领域。2011年8月,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时,组成人员对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筹措与监管、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市水务、发改、财政、环保、住建、水产6个市直部门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并对1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回答。实践表明,专题询问有效解决了过去监督中存在的“看不懂”、“听不懂”、“无从下手”等问题,增强了监督实效。

  完善“听”的办法,开展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2013年4月,常委会出台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办法》。常委会每年选取本地区影响较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采取定期不定期、告知不告知的方式,市县两级联动,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两级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把人大监督的会场搬到了司法工作现场,对法官、检察官的工作进行监督。旁听庭审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29次,共有代表230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现场直击”式的监督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零距离”,让监督活动不再“隔靴搔痒”,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完善“督”的办法,实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为完善监督整改的方式,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决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引入电子表决机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满意度表决。报告未获通过的部门,责成其重新研究处理;不按期研究处理或拒不研究处理的,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为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2013年6月,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测评办法》,对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践证明,满意度测评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准确、真实地表达意愿,提高审议质量,实施更有力的监督。  

(作者系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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