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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志愿者” 让立法更加贴近民意
2020年第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杨维立

近日,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雨收到了关于政府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名单的通知,正式成为120名第二批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立法志愿者中的一员。她将从现在起的5年里,自愿无偿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并针对立法草案内容收集社会意见,提出修改建议,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接地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体现人民意志,不是空喊口号,要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招。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聘任立法志愿者是宁波市政府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立法志愿者由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高校师生、律师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他们积极收集民意、建言献策,提出立法建议,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反映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政府开展立法调研,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事实表明,聘任立法志愿者,犹如开通了立法“民意直通车”,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接地气”,具有专业素养的立法志愿者为立法工作担任“智囊”,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他们积极开展人大立法工作宣传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为法规和规章的顺利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外,在其示范带动下,还能有效激发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正如立法志愿者夏雨所言:“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制度,畅通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而且避免了公众参与有可能出现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百尺竿头,仍需更进一步。对于完善立法志愿者制度,促进高质量立法,还应有更大期待。首先,完善立法志愿者参与机制。进一步明确立法志愿者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为立法志愿者参与立法提供具体化、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其次,拓展民意征集的广度和深度。据介绍,香港特区每提出一项法律交立法会审议时,一定要评估公民、舆论的反应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长期维持这个政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期待各地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宁波的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聚力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激荡 “民意互动”源头活水,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率,谱写法治新篇章,为经济社会发展、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漫画/方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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