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筑牢基层政权根基
2019年第12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本刊评论员

    “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乡镇治则郡县治,郡县治则天下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今年秋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1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载体,也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筑牢基层国家政权根基,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原因,乡镇人大建设曾经在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大会议和主席团会议举行不规范、代表审议走过场、法定职权难行使、职能作用难发挥、机构设置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导致乡镇人大职责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新时代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要求相去甚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县域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当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主席团可以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等。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在京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20179月,省委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下发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乡镇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大工作带着泥土气息的探索实践,丰富和发展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乡镇人大换届后,特别是县乡人大主职分设以来,乡镇人大紧紧把握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的主要特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创新作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以对本级党委决策有利、对本级政府推进工作有助、对人民群众有益为目标,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总体来看,乡镇人大组织体系从根本上得到健全,人大工作实现有效“回归”,履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坚持好、实施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镇人大大有可为。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准确把握新时代乡镇人大的职责定位、工作特点和重要关系,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扎实做好监督、决定等工作。坚持开拓创新,精准发力,办好代表意见建议,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乡镇人大工作实效,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湖北、描绘好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