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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民族团结
2019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吕金施

  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民族团结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及维护民族团结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民族团结之路。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进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我们紧紧围绕州委加快绿色发展、早日建成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策部署,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持续开展了州硒资源保护利用、工业经济等专题视察调研及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州政府相关报告,深入查找制约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建议,作出了《关于推动全州生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议》,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同各族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制度,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就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3年来,持续开展“代表行动”,赢得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坚持依法治州,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在民族地区全面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立法对民族团结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这些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州山体保护条例》《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等8部单行条例和地方法规。与此同时,注重法律实施监督,坚持每年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严格执法。适时作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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