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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2019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召开这次纪念大会,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实践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效破解了司法实践中特别是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也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权力来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把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的最大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推动法院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全省法院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一是积极报告法院工作,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工作,按要求就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汇报,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二是认真办理意见建议,每年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建议全部办结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逐步转化为工作措施。对代表普遍关注的提升办案质效、解决执行难、案多人少矛盾等问题,加强调研指导,着力加以解决;对代表关注的案件,坚持依法公正办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沟通联络,主动与各级人大机关沟通联络,建立健全代表定向联络机制。每年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列席重要会议、开展视察调研达1000余人次,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四是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全面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平台,将庭审活动传输上网,实时实况接受监督。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们将继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来自基层一线代表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使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在全省法院真正落到实处。

    以监督为保障,进一步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政治保障和巨大政治优势。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践行为民宗旨,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与使命。

全省法院将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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