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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2019年第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多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突出地方特色;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光君

 

上海地方立法始终与上海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同频共振。一是始终与上海改革开放排头兵地位相呼应,努力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始终与上海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相适应,突出对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引领保障。三是始终直面上海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的特殊需求,运用立法智慧应对挑战。四是始终以改革思维推进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莫负春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原则。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把创新发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始终把有特色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品格;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始终把惠民生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始终把重实效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导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良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确定的“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决策与推进“三个定位”战略目标有机衔接;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地方立法对“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法规有效施行,更好推动“三个定位”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培

 

立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针对水资源匮乏质差,干旱缺水的现状,加强“水”立法,突出节水,规范用水,强调保水,提高水质;针对土壤沙漠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情况,加强“山、林、湖、草”立法;针对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加大环境污染防治立法;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性立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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