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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2018年第12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罗敏

1129日,枝江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以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与人大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统一,分别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相关程序和工作机制、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上,规定增加了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的新观点新要求。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上,进一步充实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增加了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等关系全局的相关内容,删除了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在相关程序和工作机制上,完善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提前送达报告的时间,细化了审议程序。在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和保障上,规定增加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的规范性要求,明确了决议决定的公开方式、时限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同时,新修订的规定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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