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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谨防“说了白说”
2014年第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席盘林

    在地方人大实践中,“说”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履职的基本功,直接反映其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法律素养和审议水准,直接影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说得好”就是“干得好”,其地位不可谓不重要。但同时,最一言难尽的也是“说”。

  前不久,笔者到基层人大调研,有基层人大的同志戏言审议为“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话糙理不糙,道出了审议工作中存在的“瑕疵”。

  “不说白不说”是另一种形式的“说了白说”。代表法及各地的代表法实施办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此为言论免责权。绝大多数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组成人员以之为据,说实话、道实情,把老百姓的心里话和鲜活的社情民意带到国家权力机关,使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愿。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组成人员并没有正确对待这一权利,审议有关议题或报告,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信口开河,只图说得痛快、过瘾,而不管发言的内容是否偏离审议主题,也不顾其他组成人员有没有时间发言,爱不爱听。不问效果的“不说白不说”缺乏含金量,接受监督的有关方面也难以受到触动并采纳,因此自然是“说了白说”。

  同时,“说了白说”还有一种情况,指的是审议限于说了、提了、听了、答了,但发言中的真知灼见和合理化建议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采纳,没有使之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和方案,以致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结果,又衍生出“不说白不说”的负面效果。

  解决审议中的“说了白说”问题,关键是要以认真和创新的精神应对。健全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对组成人员发言的时间、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使组成人员围绕主题言简意赅地畅所欲言。同时,要让组成人员意识到出席或列席人大或其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活动,是为民代言、履职尽责的平台,促其珍惜每一次发言,字斟句酌地说好每一句话、提好每一个建议,务求“无话可说,则不必无话找话;有话则说,说就说好说到位”,从而在发言的质量上避免“不说白不说”,保证“说了不白说”。(据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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