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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全面复兴大武汉
2018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丁雨

2017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制定、修订了10件法规,先后集中开展了2次法规专项清理,对7件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废止了3件法规,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复兴大武汉提供地方立法的护航和保障。武汉市立法工作受到全国人大、省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今年上半年《法制日报》连续4次宣传报道武汉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更加自觉地落实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统筹制定并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及时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比如,为落实市委提出的“四水共治”决策部署,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集中力量仅用半年时间制定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以立法形式防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污染江河湖泊。

更加自觉地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中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法规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都报请市委讨论决定,将市委的要求落实到立法工作中。  二、突出立法重点,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复兴大武汉的新征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精准选择立法项目,确保将有限的立法力量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向改革发展聚焦。围绕创新驱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将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向生态建设聚焦。围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制定、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组织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对部分法规一揽子予以修改和废止。

向民生工作聚焦。围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定、修订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废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努力做到百姓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向城市治理聚焦。围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制定、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禁毒条例,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着力完善法规草案起草机制。加强常委会一审前提前介入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探索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委托专家起草等模式,拓宽起草渠道。推行立法工作机构、实务部门与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联合起草工作方式。

着力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坚持常委会“二审三表决”审议程序,实行常委会一审前立法说明会制度,常委会表决前法规草案评估制度,健全法制委员会逐条审议研究法规草案制度。

着力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发布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今年516日,成功举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区人大、街道、社区、企业、农村,倾听基层单位、基层群众、管理相对人的立法诉求。以多种方式听取和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多发挥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注意听取常委会立法顾问、专家学者、专业研究机构的意见,提升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着力完善立法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小班子、一条龙”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项协调、起草协调、审议协调、报批协调,有关各方相互支持配合、协调解决问题,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四、注重务实管用,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立足本地实际设计法律规范,突出地方特色。比如,针对当前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审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对未成年人担任视频主播、校园欺凌、特殊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设计具有武汉特色的法律规范。

突出法规的有效管用。把审议、修改的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着重在“管用的那么几条”上下功夫,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真正立符合实际之法、有效管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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