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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度的历史演进
2018年第8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楚仁

19549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举行,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这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应运而生。

六十多年来,代表建议制度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与时俱进,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代表建议制度在六十多年间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和演进?如今又有什么新变化新特征?

最初的“提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就开始向大会提出建议。当时不叫建议,而叫“提案”。

据了解,一届全国人大非常重视代表提案工作,专门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报告,最终由大会审议、表决审查意见。

195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因受政治运动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提案制度停滞不前。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发展迎来重大历史转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重新焕发生机。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恢复了代表提出提案等权利。

1982年,代表提案制度再次出现变化。这一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重新起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它对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再采用大会提案的形式。

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建议不再称为“提案”。代表“提案”制度也由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代表法制定

为了进一步保证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够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19924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于当日公布实施,标志着包括建议制度在内的代表工作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代表法的出台对人大代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代表行为,让代表知道该如何履职,代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干预司法案件;人大代表要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但不能够谋私利,不能以人大代表名义干违法的事。

随着代表法的深入人心,代表意识逐步提高,代表们越来越主动地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排忧解难,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建议所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高度重视,极大调动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建议数量也因此开始逐年攀升:从六届全国人大时期2000多件,到十届全国人大时期6000多件,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建议达7000多件。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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