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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人大工作 “最后一公里”
2018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策划/本刊编辑部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基层国家政权体系中居基础和主导地位。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原因,乡镇人大建设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凸现,在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还处于最薄弱的环节。

  2015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当年8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修改决定。915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随后中共湖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其中一系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按照中央文件和有关法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来的。

  201691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制定,为推进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乡镇人大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是做好新形势下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的遵循和依据。

  2017619日,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当年920日,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能力水平。随后,省委办公厅专门出台相关文件。

  为推动新时代湖北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713日至 28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汉历史性举办了3期全省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开班式并作专题辅导报告。

新的历史起点,乡镇人大工作再迈步、从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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