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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 当好人大代表
2018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建鸣

  注:本文系王建鸣同志20185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有所删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崇高的使命和神圣的职责。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增强代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湖北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与定力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作为省人大代表,首先,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保持政治定力,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信。

自信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并已形成制度。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省委领导,确保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自信来自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地位与重要作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主要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从我省来讲,在立法方面,率先制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挥了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在监督方面,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增进民生福祉等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在行使决定权方面,作出了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重大决议决定;等等,为全省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自信来自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创造活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享有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丰富的参与实践;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民主形式,而且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比如,我们各级政府每年的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都必须经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才能实行。去年,党中央还专门出台了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有关规定,这些都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最好制度载体。

自信来自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保证宪法实施负有重要职责。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宪法意识,坚持宪法原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责。

自信来自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国家机构的产生上,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二是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与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三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妥善解决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的矛盾,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同时,又保证了国家政权的高效率运转。我们要切实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准则,做到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二、人大代表的使命和地位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具有法定性、平等性、民主性、义务性和特殊性等特点,地位崇高而神圣。

人大代表有着崇高的政治地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是肌体与细胞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通过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职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

人大代表有着权威的法律地位。从代表的产生方式来看,人大代表有着鲜明的法定性,当选有法定性,执行职务有法定性,工作程序有法定性,人身保障也有法定性,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来讲,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必须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就是失职。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人大代表经选举产生后法律赋予的,是与代表的法定职务同时存在的。从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来看,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经费、条件保障。因此,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律职务,法律地位不可动摇。

人大代表有着重要的工作地位。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包括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选举,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等等,工作内容十分丰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推进,这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努力工作的结果。今年424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湖北视察,对湖北提出了“一个新篇章、四个切实”的殷切要求。作为全省各级人大和全体人大代表,要强化“四个意识”,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依法行权、主动担当、创新作为,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代表履职的担当与要求

新时代人大要有新气象,人大代表必须要有新担当。当前就人大代表履职来讲,主要存在对代表职务认识不够清晰、代表掌握的政务信息不对称、代表履职的专业知识缺乏、代表联系群众广度和深度不够、对履职中的一些关系把握不够准确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人大工作就是政治工作,人大代表肩负着沉甸甸的政治责任,第一位的是要做到政治过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方向为方向,把讲政治贯穿于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代表人民意志,在审议发言、投票表决、提出议案等过程中,都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做到“四个善于”。党员代表要把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坚持党性原则高度统一起来,始终站在人民立场说话,忠实代表人民利益。

始终注重提升能力素质。良好的能力素质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基础。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一次履职学习专题讲座时强调,必须把学习贯穿始终,建设学习型人大常委会。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学习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改革举措,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力落实,带头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基层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天天跟人民面对面地打交道,最懂得人民群众,最善于和人民说话,要用心了解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心声,用情反映人民群众最急迫的需求,用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烦心最操心的事情。

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人大是依法选举产生的,职权职责是法定的,必须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要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强化义务意识,依法履行代表义务,参加人大会议、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个人不能直接代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不能直接去处理行政事务和具体问题。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来谋划和推进,彰显人大的担当作为。要注重调查研究,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多到群众中去,多到基层倾听民意。要学会解剖麻雀,以小切口剖析大问题,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善于以小见大,又避免把个别人、小部分人的意见当成普遍性的意见。

始终严守纪律规矩。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公权力的行使者,一言一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必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切实做到“五个过硬”。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重行,讲真话、讲实情、出实招,不能做表面文章。要保持良好会风,遵守会议各项纪律和规定,专心致志参加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诚恳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得以代表名义办私事、谋私利,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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