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为科学依法抗旱提供保障——《湖北省抗旱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4年第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彭世军 图/允桐

    19,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陈国荣主持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黄文平、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出席会议并回答提问,20家媒体的30多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陈国荣简要介绍了新闻发布会的相关情况,并请滕鑫曜介绍条例基本情况及出台过程。

  滕鑫曜:条例一共十九条,对抗旱工作的政府责任、市场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将于201441日起施行。早在2007年就成立起草专班,着手起草条例。2008年,条例正式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2012年度立法规划。2011年就抗旱立法工作开展了调研活动。2012年,条例列为年度计划争取审议项目。2013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赴十堰、随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9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法规工作室将草案发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及立法基层联系点,并在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赴水利厅专题调研、襄阳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法规工作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连同审议结果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随后,法规工作室对草案二审稿作了再次修改,形成建议表决稿,刚刚表决通过。

  湖北日报记者:请问出台条例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此时出台该条例?

  夏雄彪:首先是国家战略具体化的需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条例的出台是“确保产能”战略措施的具体化。其次是湖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湖北易旱易涝,特别是近年来受大气候环境影响,干旱灾害持续时间长、危害范围广、灾害损失重。近几年,干旱核心多发区域由传统的鄂北岗地向鄂中蔓延。干旱灾害除使传统的农业受损外,对城乡集中供水也造成严重威胁。2012 98个县市区报旱,受旱面积2660万亩、220多万人饮水困难。干旱灾害已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亟须条例出台。第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目前,抗旱工作还没有单行的法律,只有一些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抗旱条例,亟须地方性法规对国务院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

  湖北之声记者:请问条例有哪些亮点?

  田丰:一是条例比较注重务实管用可操作。条例由原来草案的四十五条精简到现在的十九条,对抗旱工作的政府责任、市场机制、经费保障、规划预案、水资源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对于上位法作出规定了的,条例就没有再重复,只是对有必要进行细化和具体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二是条例突出了以人为本原则。条例明确了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农业、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的原则。条例还规定,发生严重干旱或者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压减生产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全力保障基本生活用水。三是突出了生态原则。首先应当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统筹安排,指导各地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其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加强监督管理,防治水环境恶化造成的水质性缺水和资源枯竭;此外,发生严重干旱或者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四是突出了地方特色。针对湖北地区抗旱工作与水产养殖、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等问题的具体特点,作出了相关规定。五是强调政府责任,并发挥好市场作用。条例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也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荆楚网记者:具体介绍一下政府的抗旱职责及市场作用的发挥,两者之间如何协调?

  田丰:政府责任首先是明确了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指挥调度体系和服务体系;第三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预防和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承担旱情收集、监测、分析、上报和灾情统计核实、抗灾救灾物资发放等具体工作。市场作用首先强调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抗旱长效机制;其次是引导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抗旱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等方式,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抗旱服务;第三,抗旱服务组织从事抗旱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抗旱工作根据经常性旱灾和特大旱灾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协调,经常性旱灾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大旱灾要加强政府调控,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楚天资讯广播记者:条例中提到水资源管理用“最严格”进行限定,有什么具体含义?在节约用水方面是如何作出规定的?

  黄文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专用名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关于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和推广,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再生水循环使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耕作技术;开展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对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引导公众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抗旱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用水调度和纠纷协调如何处理?

  黄文平:条例规定有: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受益者合理承担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三是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干旱灾害发生的程度和频率,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并根据需要统一调用;四是石油、电力等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能源供应;五是建立抗旱电费补贴制度,具体补贴标准和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六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险种。

  发生干旱灾害,用水调度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用水的调度原则,按照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调度的水量、时间、路线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量实行统一调度。省管河流、水库及其他蓄水工程的抗旱调水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跨行政区域的抗旱调水,由涉及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对于纠纷处理,条例规定水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的用水调度。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法制日报记者: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请问在实施抗旱条例方面有哪些措施?

  金正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我们将以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民众抗旱意识,促进抗旱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宣教工作,提高条例的社会关注度与知晓度。通过举办培训班、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活动,全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抗旱、科学抗旱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防旱抗旱意识和能力。二是狠抓落实,力争建立抗旱工作长效机制。具体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负总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加强协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抗旱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社会各界应切实履行抗旱义务,积极参与其中。做好抗旱规划编制与预案体系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抗旱规划和抗旱预案,下一步将在易旱区率先开展市县级抗旱规划编制试点,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等建设作为规划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将争取在省级及易旱区设立抗旱专项经费,早日建立规模以上泵站电费补贴制度。强化服务组织建设——进一步整合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物资仓库,实现优势互补、良性运行。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