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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非法集资和 高利贷力度的建议
2018年第1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周仁(省人大代表、湖北永和安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案由:近年来,校园贷从低门槛的隐性高息到暴力催收,导致一些大学生深陷校园贷负债自杀、深陷个人征信危机等恶性事件,另外我省不少中小企业的破产都和高利贷有关,一些家庭甚至因为利息负担过重而家破人亡。

    建议:将高利贷纳入法律管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放高利贷的行为是犯罪。我国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说明,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人们一般认为高利贷是犯罪,是因为在催收过程中常会有暴力等违法行为。近年来,许多有识之士建议将高利贷纳入法律管制,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制度框架,明晰合法借贷与高利贷界限,发挥合法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对于情节严重的高利贷可以考虑纳入刑法进行打击,对职业放贷人和收贷人进行重点控制。

    发挥银监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商业银行融资信贷管理。严格放贷程序,加大对违规违法放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处罚标准,从制度管理上封堵漏洞,防止银行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民间借贷领域,防止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活动的资金流转通道。建议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信贷方式、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尝试开发符合企业发展、满足客户需求的合法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压缩高利贷的发生、发展空间。 

    加大依法打击力度,进一步查办大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建议适时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用足用好法律,依法严惩组织发起者、幕后策划者和多次参与人员,并通过深入剖析和广泛宣传,打消违法犯罪分子躲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防止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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