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生存状况
2014年第3期 —— 代表天地 作者:省人大代表 叶小缅

子女外出创业、老人留守农村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国情,特别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空巢”老人问题尤为突出。农村许多年事已高的“空巢”老人,身体状况不好,不仅要从事耕种土地的体力劳动,还要肩负起照料孙辈的繁重家务。他们手头拮据,情感孤独,生活质量低下,“空巢”老人的生存状况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政府、社会、家庭三者需共同参与,改善“空巢”老人生存状况。

  完善政府职能,切实加强“空巢”老人的社会照顾。就基层政府而言,应摸清辖区内“空巢”老人的具体人数和基本生活状况,建立农村“空巢”老人信息数据库。可以按照领导联村、干部包村的绩效考评制度,各区可把需要帮扶关注的“空巢”老人,明确到街村干部,由他们负责联系老人的生产生活,并将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卫生部门应对大病住院的“空巢”老人合疗报销结算实行“绿色通道”,避免他们往返奔波困扰。由村(社区)卫生室为“空巢”老人提供定期上门服务,保障病有所医;民政部门应把大病事后救助改为事前、事中救助,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等应急之需;教育部门可以承担起学业辅导、与家庭长效沟通的责任,志愿服务团体可以承担起情感交流、心理疏导的责任,企业、个人可以承担起举办活动、物质资助的责任等等,让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发生效力。

  加强文化建设,提高“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应继续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农家书屋建设和数字电视入户工程。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成立老年人协会,建设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中心,让老年人重新找到社会归属感;加大对村民自乐班的投入,使他们能够经常性巡回表演一些村民喜闻乐见的节目,自娱自乐,改善农村枯燥的精神文化生活;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结合职能,牵头逐步建立老年人自愿者义工服务组织,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环境卫生治理、房屋修缮、陪老人聊天等服务;教育系统可动员在校学生组成义工服务队,利用周末时间走访慰问农村老人,陪他们聊天、做家务,帮助他们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

  创造条件鼓励农村有志青年回乡创业。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空巢”老人得到精神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料。

  积极探索,不断拓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新路子。建议现有的公办养老院、敬老院、民办托老所等多种养老机构在集中收养五保老人基础上,调剂适当床位对“空巢”老人提供代养服务。各级政府应从转移支付的可用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补助金,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农村“空巢”老人入院代养提供补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支持,探索适合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新路子。

  重视发展贫困“空巢”老人临终关怀。不少农村“空巢”老人在临终时往往处于经济贫困、获取不到足够的照料服务、疾病得不到持续治疗的困境。针对这部分特殊人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及国内部分地区的先进做法,引入临终关怀的理念和机制,以“政府主导、社会合作、家庭参与”为主要实现模式,对“空巢”老人在生命即将结束的时期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的关怀。一是建议在目前执行的低保政策中增添针对特殊“空巢”老人临终社会救济项目。二是扩大“空巢”老人临终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并增加看护、照料、心理疏导等费用补偿额度。三是对我国现有的“五险一金”社会保险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临终关怀长期护理保险,形成“六险一金”,把针对老人及特殊老人(留守及空巢)的临终关怀拔高到法定层面,从制度上保障临终“空巢”老人能安详走向生命终点,促进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护老道德风尚。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