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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关爱的建议
2014年第3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洪建设(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案由:当前,我国存在着这样一个规模可观的特殊群体:他们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疾病或意外又使他们遭遇了独子早逝的厄运,这一群体被称为“失独者”,他们的家庭就是“失独家庭”。失独家庭心理问题和精神创伤严重,养老、医疗面临困境,而现有救助政策无法满足失独家庭的需要。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待解的课题。

  建议:一是全面加强对失独家庭的政策帮扶。要充分调查调研,提高补助标准。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摸排统计,进行相关的调查调研,充分探究并掌握“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并据此研究制度或完善相关政策。考虑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可结合实际,提高特别扶助金补助标准。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消费物价指数,制定动态化的扶助标准,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鼓励再生再育,优先帮助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要全面提供保险,解决养老难题。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要从政策方面扶持失独家庭,为其提供养老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保险,提高社保报销比例等,重点解决他们的养老和医疗困难。要完善机构细则,扶助社会性养老。建议积极发展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等社会性养老,可专门设立失独者敬老院,提供失独家庭养老以及交流和互帮互扶的平台。为失独老人优先提供入住养老院机会,同时要降低机构养老入住门槛,完善住养老机构担保人条款细则,取消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一要求,确保无担保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授权或委托基层组织履行监护义务,为失独老人顺利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提供便利。

       二是高度重视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对失独老人的救助,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需考虑情感帮助。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人性关怀体系,特别是在申领失独扶助金过程中要充分注重人文关怀。在心理支持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对失独老人建立长效的心理救助。建议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政府、社区及时组织专门心理咨询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对失独者进行专门、悉心的心理辅导,让失独者在经历重大波折后心理得到安抚。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积极培育专业社工人员,对失独老人给予科学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服务、家庭创伤治疗等,帮助失独家庭老人走出丧子的阴影,更好的享受晚年时光。另外还可以延伸到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要多方给予支持,形成社会合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目前对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都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有关部门应该多关心失独互助组织,并提供必要扶持和帮助,形成社会支持力量。要开展社区行动,提供多元服务。建议以社区为单位,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失独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要设立专项基金,实施困难救助。建议通过政府资助、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划拨、企事业单位捐助以及社会募捐等渠道,建立“失独者关爱基金”,用于失独家庭的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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