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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的 法治温情
2017年第4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李波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随后正式公布,自2017101日起,中国将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是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遗产继承……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其中找到法律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新发布的民法总则,一个突出特点是以人的视角看问题,围绕人的基本权利展开,充满浓郁的人文情怀。

民法总则保障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循着民法总则的视角去看,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婴儿就已进入民法总则保护的范畴;8周岁时,就有权独立行使部分民事法律行为;上学期间有发明创造,也受到承认和保护。

成年后,若婚姻中出现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朋友借钱3年不还,个人照片被滥用,楼上住户的空调往家里滴水等等,都可以在民法总则中找到解决依据;创业就业,合法利益将受到保护;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基层政府也有兜底的责任,人老了将在监护人陪伴下度过晚年、有尊严地走完一生;遗产将按照其生前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哪怕继承者还只是胎儿……从尚在腹中之时,到生老病死之后,民法总则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贯穿始终、寸步不离。

坚决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始终围绕“人”这个主体展开,民法总则特点鲜明。在宏大的国家叙事下,这种对个人权利的高度看重、充分尊重、悉心呵护,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应有的价值遵循。那就是以人为本,把“个体的权利”摆在应有的位置。每一个个体都是国家利益的基本组成,每个自然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尊重,民法总则非常突出地体现了这样的精神。它强调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护佑个人权利、体恤孤寡鳏独,彰显着法治的温度。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家是最小的国,国是最大的家,民法总则是国家大法,也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它既严肃严谨,又脉脉含情,展现着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应有的人文情怀。期待它指向的美好,在法律的严格执行中清晰兑现。

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清单”逐条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随机”提问。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新形式,并逐步采用现场“随机”提问的方式,先后对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代表建议、食品安全、房地产市场管理、贯彻实施环保法、城乡规划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即兴回答询问,电视台对会议全程录播,既推进了工作,又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创新预算审查方式。从 2013年开始,将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审查范畴,严格审批和决算程序,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2016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进行初步审查,将审查结果向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进行报告,同时印发与会代表参考,为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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