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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立法工作 科学化水平
2017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佘立柱

    一、健全工作体系,增强立法工作推动力

  坚持市委领导,凝聚立法共识。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出台了《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加强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确定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后,第一部由地方党委研究出台加强立法工作的文件。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增强实施效果、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以保证立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人大主导,共建立法体制。为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在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实施全程“领跑”。在立项阶段,法工委积极当好“引导员”,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确定年度重点,合理布局力量;在起草阶段,人大相关专(工)委努力当好“调度员”,提前介入指导,跟踪督促协调;在审议阶段,常委会认真当好“决策员”,区分审议重点,把握关键条款,严守立法底线。

  坚持政府协同,共促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建立立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法规起草工作。对于拟提请制定的法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将法规草案提纲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经程序确定为正式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或者联席会议,交办法规起草任务。随后,市政府组建专班,集体研究和起草法规草案,并按时提请审议。

  坚持专家支持,共议立法良策。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在市内聘请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咨询专家库进行了调整充实。

  坚持公众参与,共结立法硕果。十分重视听取公众意见,将之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修改等环节。在常委会门户网站开辟“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专栏,开通实时在线评论功能,鼓励公众跟帖发表意见,并通过报刊、网络、电台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二、把握关键要素,增强立法质量支撑力

    突出地方特色。立法选题紧扣“山、水、城”,内容设置坚持“小而精”,制度设计力求“接地气”。

  注重调查研究。立法前调研定计划,立法中调研补短板,立法后调研问成效。

  推动开门立法。征求专家意见,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征求执法主体的意见。  

    三、加强能力建设,增强立法工作保障力

  设立好机构。在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基础上,经市委同意,新一届人大设立了教科文卫、城建环资、内务司法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选配好人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引进4名法律实务人才安排在法工委工作,同时,把原设立在研究室的备案审查科调整到法工委。法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县级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创造好条件。组织人员先后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立法培训四期,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领导给全体机关干部和市直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地方立法实务辅导,择优选派3名同志先后赴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挂职锻炼,即将于6月上旬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一次集中立法培训。

  四、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力

  按时报备。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先后将《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

积极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联系机制,共同总结工作经验,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格式作了细化规定。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督办力度,法工委积极与政府法制办沟通,将紧密跟进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并及时开展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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