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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 依法行权
2017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军

    一、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主线,切实保证地方立法科学有效推进

    201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所确立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机制,努力使地方立法既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法律体系内在的规律和特点,确保立法质量。

  建立党委党组领导机制,确保地方立法方向正确。始终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遵循,自觉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动立法工作,坚持立法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环节向市委、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地方立法的工作安排、目标和具体措施都能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市委的要求,与党的中心任务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相衔接。

  建立多层统筹协调机制,确保法规立项科学务实。在立法项目征集和筛选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统筹”:市政府先行统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口统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统筹、市委全面统筹。

  建立人大主导推进机制,确保立法程序规范高效。对内理顺立法工作机构和相关工委“统”与“专”的关系,对外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在立法计划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时间联合市政府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法规项目的起草、审议进程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同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专题部署立法工作,明确常委会法工委与其他相关工委“分段领跑、全程参与”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效保证了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建立法规审议机制,确保会议审议充分深入。一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会前法律或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立法事项的认识;二是处理好专门审议与统一审议的关系,明确一审、二审的侧重点,避免工作内容重复交叉,浪费立法资源;三是提高会议分组审议的论辩性,做好分组审议现场答疑;四是合理安排审议周期,根据立法事项所涉及的范围、题量和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次数和节奏,为法规草案的分组审议安排独立充足的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

  二、以上下联动为依托,多方位拓展开门立法民主渠道

 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搭上立法“直通车”。20157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按照“立足基层、广开言路、当好桥梁、传递民意”的基本定位,着力布点建网,延伸网络,在全市遴选确定了樊城区高庄社区、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等6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各个联系点招募立法信息员,服务基层干部群众在家门口参与国家、地方立法,传递、吸纳基层声音。

  依托基层人大网络,上下联动推动开门立法。发挥基层人大组织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听取县、乡、村干部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听建议,“点对点”摸实情,“发问卷”听民声,“走出去”学经验。

  组建立法智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参谋作用。聘请全市法律、城建、环保、文化等领域的15位专家,组建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专业优势,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联合湖北文理学院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在法规起草、专题研究、指导交流等方面搭建合作平台,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指导。

  充分运用法定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立法建议和意见。积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法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以程序衔接为切入,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接立法法精神,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地方立法工作启动以后,坚持立法与监督并行,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备案审查科,市政府办增设秘书八科,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由兼到专,走向专业化。

强化督办协调,注重衔接联动。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席会议和定期督办制度。已将制定《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拟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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