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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重行 努力提高地方 立法质量
2017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建鸣

    一、全省立法工作稳步向前

  过去的一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以来,立法任务最重的一年,也是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54件。其中,通过省本级法规、法规性决定15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法规、法规性决定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4件(武汉市4件,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30 件)。截至1月,12个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都有12件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武汉市在立法法修改以后,及时转变理念、调整思路,将立法边界从较大市的立法范围调整为设区市的立法范围,这是讲政治的,是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

  (一)省本级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去年省本级立法项目中的几件法规,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兄弟省市的普遍认可,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结归纳主要是三点:

  围绕中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比如,在省委提出和交办立法项目后,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及时制定出台了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价格条例和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再比如,省委作出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省委关于扶贫的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中,突出“务实管用”的工作原则,去年5月一次性审议、通过了修订省扶贫条例的决定,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法治保障。

  敢于创新。坚持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征求意见,掌握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提高立法前瞻性。比如,在制定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过程中,就“社会信用信息除了包含公共信用信息外,是否还包含市场信用信息”的问题向国家发改委汇报,国家发改委指出建立包含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改革发展方向,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鼓励湖北先行先试。由此,湖北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的省份。省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探索法规模拟运行工作方法,就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邀请相关部门集中讨论、模拟运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升法规质量。

  提升理念。去年,在黄石市、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下,省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条例、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分别召开了基层立法听证会,并通过湖北经视、腾讯大楚网进行同步直播。听证会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理清了立法思路。同时对法规也是一次有效的宣传,赢得了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为法规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听证的“湖北模式”给予充分肯定,指出相关工作体现了民主立法理念的提升,通过《法制工作简报》在全国予以推介。

  (二)市州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省委“积极稳妥、蹄疾步稳”的总体要求,一年多来,市州地方立法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市州党委的高度重视下,起步稳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组织保障及时到位。在省委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12个市州,均已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员会,并配备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组成人员,实行统一审议;都增设了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强了法工委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立法干部,除个别市外,其他市州都基本满足要求。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精心选项。各地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立法工作,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破题,地方特色明显。武汉市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防止基本生态保护线随意更改,响应了全国环保督察组关于湖北随意更改湖泊保护岸线问题的反馈意见,针对性很强。襄阳市、荆州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古城、古城墙保护,进一步强化城市特色。十堰市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城市,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入手,做好生态和旅游资源保护文章。鄂州市、随州市坚持求真务实,分别从户外广告、烟花爆竹燃放等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入手,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荆门市、孝感市从城市综合管理和城乡规划发力,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是立法引领改革的有益探索。

  坚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宜昌市召开市委立法工作会议,黄冈市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牵头负责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和支持;黄石市成立湖北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咸宁市在组建立法顾问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创设“一法一顾问”机制,聘请中国地质大学专家作为《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首席立法顾问。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与湖南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协作立法,在全国率先以协同立法的方式加强跨省级区域河流保护工作。

  二、务实重行,争取更大作为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务实重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争取更大作为。

  加强学习,提高定力。首先是要加强学习政治理论,强化政治定力,提升立法工作政治导向。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的十八以来中央一系列重要决定。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其次是要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立法边界和权限,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问题,科学取舍,不断提升定力。比如,在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政策精神,保持立法定力,提出条例应当严禁公益林流转,强调了生态保护优先的立法理念。

  加强调研,提高能力。彭真委员长讲“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要进一步提升调研质量,增强调研地区的典型性,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和省内基层好的做法;增强调研对象的代表性,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尤其要注意即使是在执法部门之间也可能存在不同意见,要切实把意见征求工作做好做细;增强调研内容的针对性,找准立法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做好调研提纲,提升调研实效。

  加强协调,提高效率。首先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开展立法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其次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有重大争议的情况,要及时报请省人大党组研究决定。第三是要将人大的主导作用贯穿从选项到表决的立法全过程,尤其是要加强源头管理,把好选项关,为立法质量打下良好基础。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和省委鄂发[2015]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对上述问题都做有明确的指示和具体要求,对做好人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务必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全省立法工作中,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上做的还不够,地方性法规务实管用方面差距还较大,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需要加强。做好立法工作,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

  坚持依法立法。一方面,要严格遵守立法法以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尤其是对于立法权限中“城乡建设与管理”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适用要精准。对遇到确实可能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要向地方党委汇报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仍不清楚的,还可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汇报。

  坚持科学立法。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变革的时代,许多领域和事项都还在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和实践不断变革的关系,把握好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要同步加强立法的前瞻性,保持一定的张力和弹性,为后续改革留有必要的空间。要切实加强20182022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务实、管用、有特色”的立法理念,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好选项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要提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省市两级地方立法资源的统筹,加强对市州立法项目的分析和协调,根据各市报备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把有共性需求的立法项目升级为省级立法,避免重复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价值目标,不断拓宽民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的主体作用。“建立立法基层听证和网上听证工作机制”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机制创新重点项目和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省重大改革项目。法规工作室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从制度上进行创新,及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听证规则,为全省立法听证工作提供遵循。

  坚持精细化立法。在条例制定的篇章体例上,不能追求“大而全”,要坚持从立法需求出发,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上,提高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确保条例务实管用接地气。在立法选项上要坚持将“具有本地特色、有效管用”作为核心指标,优先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特色鲜明的立法项目。比如,荆州市根据湖泊资源丰富的实际,提出“一湖一法”,就很具有代表性。

  (二)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当前,全省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节奏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立法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充实立法力量,加快构建省、市州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协调一致的立法人才格局。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抓好立法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选拔,大力提高立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建立立法干部激励机制,关心立法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强立法干部交流、重用,为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016年,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些地方在做好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同时,加强对县级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指导督促,值得肯定。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与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以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要加强对市、州、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监督,适时召开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会议,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备案审查工作及时高效开展。要加快推进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已正式运行,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已经建成。省人大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专班,抓紧调研,制定建设方案,启动建设工作,为更好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注:本文系王建鸣同志201754日在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题目系编者所加,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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