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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 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7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 本刊记者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和前提。

  201754日,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武昌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审批工作规程草案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国采取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20153月立法法修改前,282个设区的市中只有49个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对地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这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倡导的“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蹄疾步稳”的总体要求,围绕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提前谋划,积极作为,整体联动,统筹推进,这项改革任务举措得到了有效落实。20157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11日起,黄石市等12个市州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就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过去一年,是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立法任务最重的一年,也是全省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

会议强调,地方立法工作要更加务实重行,争取更大作为。要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务实、管用为目标,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化立法。要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地方立法权能接得住、用得好。要进一步深化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全省立法干部要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上,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楚天主人》对此次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予以关注,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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