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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2017年第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何鼎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价值引领至关重要。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同时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既契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也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这个意义上讲,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是我国不断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一愿景的实现,需要法治顺应人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尤其是具体的社会治理过程展开后,应该看得见公众的真关切、时代的真善美。否则,一旦法律制度与世道人心龃龉,一些人们珍视的价值因此受损,法治本身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比如,如果房产买卖政策宽容甚至变相鼓励“假离婚”,家庭的诚信、社会的公平就很难立起来;如果法律与制度不鼓励扶老人的善心,友善与和谐就可能跌倒在地。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需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法律法规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基本规范,不仅仅是为了建设社会秩序。有人说,“法治”两个字从偏旁部首看意为“水”治,意味着良法善治的终点是滋养人心,荡涤人心。寓德于法,可以强化法治本身的正当性,也是一个用法治为社会核心价值一锤定音、使其更具感召力的过程。

  日前,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的编纂也提上日程。民法典的编纂之所以费时日久,是因为它需要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有学者说,中国太需要一部崇尚伦理精神的民法典。因为民法往往成为国家文明程度的度量,人们会据此丈量生活的长宽高,民法只有完整反映这个时代的伦理价值,才能保证社会有序、生活有据。可见,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本身就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追求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正是为了让现代治理的全过程,始终和群众对真善美的理解同频共振。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治理的两盏灯。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就是要让法治与德治的光热,共同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指引全社会更有序地前进。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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