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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
2017年第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宋伯航

    人活于世,必须遵德守法,这是基本修养,也是起码准则。

  德,德性、德行、仁德、道德等,是人拥有的心性。许慎《说文解字》:“德,升也。从彳声”。指人的道德、“心性”向上升华之意。

  仅有德是不够的,必须符合“道”。德是体现、遵从自然;道是根本,德要先“得道”,一个人只有顺应了“天道人心”、“自然规律”,用自然、正义的方式以“道”取“德”,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自古以来,道德在先,法律随后。先祖黄帝、尧舜禹,以德治天下,延续西周文王,用仁德、大爱、礼义、诚信等教化民众,曾出现“画地为牢”自愿受罚的惩戒,形成当时“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风尚。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人们道德受到挑战。老子作《道德经》以喻世,“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万物非道不能生,非德不能成。天地人万物之所以能生存发展,源于道德的养育。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有乱必治,各国诸侯,完善刑法,严苛法律,民不负重。商鞅变法以“壹民”、“胜民”为根本目的,法律与道德相违背,得不到庶民拥护,以失败而终。至秦末,便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宏大的陈胜吴广农民起义;残酷刑法变成封建社会帝王统治人民的工具,尔后,从汉之后,历代帝王不断修改刑法,使之被民所受。

  法,法理、法律、刑法、法度等,是辨别真伪,以求公正执法的行为。古体字为“灋”,从水,从廌,从去。金文“法”从水,从人,从口,从廌。“水”静则平;“人”“口”意为人发生口角;“廌”是传说中的神兽,能辨真伪,分对错,是法官断案的得力助手。

  简体字的“法”,左边三点水,“水”具有清澈透明、趋平善下、泽被万物、可载可覆等特性;“去”有除掉之意。法具有公开明了、不掺杂质以及高层制定、逐层推行,公正平等、维护正义等特性,去除凡世尘垢,使民众心净清明。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用道德与法律引导人们思想,约束行为,明确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才能做人不偏离方向,处事公道正派。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与法律皆有规范个人与社会行为,调节人与社会关系。不同之处在于“自律”和“他律”。因此,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实施依赖于道德支撑,从而达到“德润人心、法安天下”的目的。

    今天,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期,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使德治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进,相得益彰,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更高的价值和更深的内涵。

  道德建设充分体现法治要求,让道德滋养法治,相互衔接、协调与促进。道德教育突出法治内涵,大力培育人们道德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社会公德、法定义务、家庭责任。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根本目的在于增加人民福祉,离不开民众支持。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关系,以德修身,以法立威,崇德向善,尊法守规,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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