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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法
2017年第2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高胜前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有时容易把监督与支持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只讲监督不讲支持,割裂了监督与支持的内在联系。其实,人大的监督工作是个矛盾的统一体。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既有支持又有监督,是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并逐步达到统一的过程。我们不能孤立、片面地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笼统地将其等同起来。

  第一,人大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中要努力使对立得到统一。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为了共同的目标开展工作,这就是对立统一。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在监督过程中实现由监督向支持的转化,达到监督和支持的统一,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着重调查研究影响事物(“一府两院”)发展的各类因素及其发展轨迹。从偶然中发现必然,增强超前意识,从而能使监督符合规律,并逐步趋于一致。

  第二,人大监督工作要自觉把握好量与度,处理好质变和量变的关系。怎样使监督与支持既不流于形式,又不越俎代庖,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难点所在。监督对支持的作用力虽然很大,但浮浅、不深入的监督,使支持变得软弱无力,效果不佳;过多过细的监督,又会使支持变为代办,束缚“一府两院”的手脚。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要把握好监督的强度、力度和广度,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到以法理服人,使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诚心诚意地改进工作。

第三,要在监督与支持的矛盾运动中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监督与支持这对矛盾,我们不能有意识地加深或消除,只能在工作中自觉地解决。人大为了支持才去监督,而只有从支持出发才能更好地监督,支持必须是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支持才有效果,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发现并克服事物(“一府两院”)发展中的障碍,差距或错误,这个任务要靠监督来完成。矛盾从监督开始到解决矛盾归结到支持,然后再去监督,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这就是矛盾运动。人大与“一府两院”同在监督与支持的矛盾运动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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