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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立法固化禁鞭工作成果
2017年第1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王海涛 刘红岩 图/本刊资料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随州市城区先后经历了“禁鞭”“禁改限”政策的探索与实践,为“禁鞭”打下了良好基础。2015年,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呼吁下,随州市人民政府顺应民意,于2015年底作出了在随州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实行中心城区“禁鞭”后,通过对广大市民进行民意调查,绝大多数赞成“禁鞭”并期望能持续下去。

    为回应群众期待,巩固禁鞭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作为首个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次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商讨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于今年5月、7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于9月表决通过《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充分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考虑随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需要,条例划定了禁鞭区域,在主城区范围外,将周边人员聚集的三个工业园区同样纳入了禁鞭范围。为做好禁鞭工作,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管委会)、部门及相关方面的职能职责,明确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曾都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分层次明确了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和个人职责。为保证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除对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采取原则规定外,还增加了信用惩戒、公职人员特别惩戒措施,确保条例出台后的威慑性和实施效果。

    鉴于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进行立法的最终目的是做好禁鞭工作,条例除了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外,还从源头进行管理,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同时纳入条例调整范围,在整个禁鞭工作中,统筹布局、综合考虑,为推进禁鞭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在制定过程中,多数群众反映,电子礼炮会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且爆炸声会误导居民;燃放孔明灯会造成安全隐患。为回应群众期待,经过深入征求意见,条例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同时禁止施放电子礼炮和燃放孔明灯。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法规的出台,将有助于发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社区、群众等各方面作用,化解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和谐随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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