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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风吹拂 荆楚大地 ——湖北各地县乡人大工作 巡礼 (上)
2016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本刊编辑部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展基层人民民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举足轻重。2015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年915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强调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乡人大的重要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6100万湖北儿女正凝心聚力谱写民主法治壮丽篇章。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任务紧迫而长期,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艰巨而繁重。省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9月中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一系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按照中央文件和有关法律精神,结合湖北实际提出来的,意义极其重大。一年多来,全省各级人大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与时俱进,进一步开创了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得到加强,县乡人大重要地位的认识得到了深化,县乡人大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县乡人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地规范和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20169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刊分上下两期刊发全省各地一组县乡人大工作生动鲜活稿件,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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