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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
2016年第10期 —— 开篇立言 作者:◆ 文/本刊评论员

    9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回应基层人大工作的需求,有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将更好地推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地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乡镇治则郡县治,郡县治则天下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我国乡镇人大代表占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70%以上,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展基层人民民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举足轻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县域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去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中关于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多年来,我省乡镇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大工作带着泥土气息的探索实践,丰富和发展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大都只对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工作程序、履职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乡镇人大工作规范较少,乡镇人大履职行权缺乏必要的、明确的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尚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乡镇人大法定职权行使不到位、人大会议质量不高、代表选举不规范、代表履职不充分、人员和经费保障不配套等问题普遍存在,乡镇人大工作难开展、有权难行使、行权受制约的现状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去年9月下发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乡镇人大的职权和活动方式,规范乡镇人大的工作程序,细化代表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条例适时出台,将基层经验提炼、固化为法律文本,为乡镇人大工作运行提供制度支撑,补齐制约当前工作的“短板”,为规范、引领推动乡镇人大工作更上一层楼增添了新动能。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全省上下要将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讲清立法背景,介绍亮点特色、答疑释惑,确保条例入脑入心;要对照条例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机制;要配齐配好乡镇人大工作队伍,以改革、担当的精神履行职权、开展工作,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确保乡镇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艰巨而繁重。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新选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站在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中央、省委精神和条例的规定,彰显条例制度设计功能,让完善的人大制度在基层生根开花,进一步开创全省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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