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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代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2016年第7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楚仁

  6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明确联系的工作内容,完善联系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这是党中央针对代表工作实际,为适应新形势下代表工作,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举措。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效果。正如一位人大制度专家所言,《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抓住了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是解决阻碍和制约代表工作瓶颈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务实举措。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旦脱离群众,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大代表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才能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具有更加深厚、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行使好人民群众赋予的国家权力。

  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目的是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让人大代表更好更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建设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一些地方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或者办法,为代表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证。

  事实上,只有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认真依法履职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的进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角色意识日益回归,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对发挥代表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展示了民本时代人大代表的崭新形象,彰显了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但也应该看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仍有较大的差距。有的代表认为自己就生活在基层,整天与群众打交道,不存在联系群众的问题;有的代表不注重深入群众,或者在与群众沟通交流时不得要领,无法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更有少数代表闭会后销声匿迹……与法律的规定、与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无论是代表联系群众的频度、广度、深度,还是代表活动的质量、代表联系群众的效果,还存在不足,以致代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实质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保障。因此,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和健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并采取多种方式,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与此同时,各级国家机关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研究改进工作,切实解决问题。惟其如此,人大代表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才能得到更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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