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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议意见发交办函
2016年第9期 —— 八面来风 作者:余华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硬度、跟踪督办的力度,近日,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发交办函。

    一是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须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报,不迟报、漏报。

    二是要定期开展清理和评估工作,对于不适应和超出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决定。

    三是要根据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制定办理措施,并在1030日前将办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送交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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