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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 企业制度性成本的建议
2016年第9期 —— 代表天地 作者:高燕贞

建议人:高燕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所长)

  案由: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人工、税费、社会保险、财务、电力、物流等方面成本。”鉴于目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已经进入深水期,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是企业盈利所面临的主要关卡,建议我省在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中,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方面,要千方百计地降低企业制度性方面的成本。

  在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和企业社会责任界线的基础上,一是应当收缩政府职能,通过简政放权、放松管制等改革措施,优化政府管理、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对于企业经营的干预;二是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兜底的制度体系,改变原有的“政府无钱办事就向企业伸手或摊派”的惯性思维,合理调整财政收入的增长预期;三是敢于和善于从源头入手,进一步审视中央和省级的有关涉企收费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取消政府强加给企业的不当费用,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非必要的隐性成本,从而降低实体经济的不必要的负担,给企业和市场主体留有更多的可用资金,增强实体经济的活力。

  建议:重新审视涉企费用的征收依据。深入研判涉企费用存在的必要性。对于已有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既要对省级立项也要对中央立项进行重新政策评估和效应分析,尤其是对省级立项应当做到能取消则取消,能停征则停征,能减免则减免;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根据进一步放开原则,能减少则减少;对于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性收费,应当重新评估其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必要性,进一步改革规范,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能取消则取消。

  进一步梳理规范收费项目。对于现有的《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应当重新进行清理,加快改革规范的步伐,尽量地缩小收费项目的范围,做到能减少则减少,能合并则合并。比如:现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在实行“三证合一”后就可以考虑实行归并或取消。

  进一步调整涉企收费标准,全面降低费率或费额。对于现有涉企收费项目,应当根据每个项目实际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考虑其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并且进行必要的修定,能降低费率的则降低费率,能降低费额的则降低费额。比如:我省可以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以对大中型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社保政策等。

  严格按照程序分类处理清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应当根据管理权限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中央立项的涉企收费存在的若干问题,应当积极向中央反映,并且根据国务院的相关决议和步骤适时调整;对于省级立项的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通过修法修规调整修正。

  严格执行现有《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在《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目录》未调整更新之前,应当严格执行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的涉企收费的监管机制,加大检查力度以遏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进一步推进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运行。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省政府应当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利于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真正形成凡是清单没有列明的领域,市场主体均可进入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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