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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016年第9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本刊评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6年开始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5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换届。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在武汉举办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传达贯彻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就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人大和有关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产生,领导组织好大会选举。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换届选举是人民群众参加的最广泛、最直接的民主活动,要把人大换届选举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积极引导、支持、保障选民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提出代表候选人,到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建立在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形成人大换届选举整体合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队伍。

  严格依法办事。省人大常委会相应修改了选举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既很好地落实了党中央的要求,又与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更好地衔接,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换届选举纳入法治轨道,将操作流程和具体行为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要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优化代表结构,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严肃换届纪律。“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全方位教育警示,全过程从严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以湖南衡阳、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为警、为鉴,严防和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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