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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低价药品 供应的建议
2016年第8期 —— 代表天地 作者:胡云

建议人:胡云(省人大代表、随州市曾都医院院长)

案由:低价药是指在政府定价范围内、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遴选且价格相对比较低廉的药品品种。20156月,湖北省启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常用低价药品可由采购主体(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组团)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医疗机构经常会遇到低价药品短缺,不能保障临床正常供应,其原因一是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流程问题,二是生产企业方面的问题。如低价药品常因为原料涨价、人工成本上涨、原料缺货导致供应不足;有些药品用量不大,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生产企业没有利润甚至负利润,导致停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的提高,致使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不能重新获得生产许可而停产;生产企业恶意参加药品价格投标,低于生产成本报价,中标之后不生产,导致断货;部分生产企业中标后,因生产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全省医疗机构需求量,市场供应时断时续,影响了医院的正常采购等。

建议:药品招采办要督促中标企业在“平台交易系统”中选择配送企业,并能满足所有医疗机构的配送需求;或者改变配送企业的选择方式,由医疗机构在“平台交易系统”上选择确定药品的配送企业,以利于所有药品都能有效纳入在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内。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药品招采办对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中标企业及时予以查处;对于由此而造成的供应空白,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填补。

加大定点生产管理力度。对于临床急救必备而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实行国家定点生产,确保足量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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